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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昆山反杀案已过去一年:用逃跑来代替正当防卫的时代已经过去)

作者:哪吒游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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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昆山反杀案被一度刷屏。通过监控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开宝马车的刘海龙违章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在等红灯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下车后先是对于海明进行欧打,随后又从车上取下一把长刀对于海明进行追砍。在追砍中刘海龙的长刀脱手落地被于海明捡起,情急下之,于海明向刘海龙连刺5刀致其死亡。

从视频上看,这是一起明显的正当防卫事件,除了对刘海龙的行为表示憎恨,更多的是为于海明担心。

人们普遍担心的是于海明会不会因“防卫过当”获刑。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因为此前有将近100份的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案例表明,在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或死亡的,几乎都要被追责。

并且这些案例都指向一个结论:最好的正当防卫主要靠跑。

在这个事件中,于海明刚开始采取的也是躲闪和逃避,但是刘海龙却不依不饶,由刚开始的拳打脚踢上升为拿刀追砍,于海明在躲避中仍然多处受伤。在极度危险之时,刘海龙的刀不小心从手中滑落掉在地上,于海明出于保命的需要,捡起长刀对刘海龙进行砍杀。

从整个过程来看,于海明当街刺死刘海龙,属典型的正当防卫。

出于正当防卫的需要,致人死亡是否可以免去刑责?按法律确是如此,但在现实中往往并非如此。从以往的近100起相似案例的判决来看,于海明将难免刑责。

事件背景

昆山反杀案之前,于欢案也结束了二次审理,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因为南京的彭宇案昆山反杀案,也使人们对于海明案件的担忧更甚。二者同属江苏地区,南京还是江苏省会,在昆山会怎么样,似乎并无悬念。

综合过去的所有案例,都在指向一个结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想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很难,如果造成对方伤亡都要被追责。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难以得到保护。

于是,很多人开始猜测,于海明将会被判多少年,甚至一些专业律师也出来论证,于海明已构成防卫过当将会获刑,一切都似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网络争论,各种观点纷纷呈现

这个事件被媒体关注之后,很快在网络出现了激烈的争论,并且旗帜鲜明地分成不同的阵营。

观点一:

于海明的人身安全面临严重的非法侵害,此时具有防卫的急迫性,在这个时候应有无限防卫权,即无论使对方受伤或死亡都不用负刑责。法律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受害人的防卫级别可以高于侵害方的级别甚至无限防卫。

观点二:

对方不一定有杀死于海明的故意,有可能是拿刀吓唬一下,甚至只是想砍伤他。但是于海明抢到刀具之后,拿刀有追砍对方的行为,己经构成防卫过当。而且在追砍的过程中,造成了对方死亡。肯定构成了犯罪,至少是防卫过当昆山反杀案,甚至是故意伤害。

观点三:

在对方刀具掉落在地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此时于海明仍然对其进行攻击,已经不再是正当防卫。因为,法条规定的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实施反击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观点四:

如果于海明当时拼命奔跑,就不会发生互欧现象,也不会造成对方死亡。在明明可以逃跑的情况下却偏偏不跑,有故意伤害对方的嫌疑,因为于海明没有选择逃跑,是造成刘海龙死亡的重要原因,所以于海明将难逃刑责。

观点五:

如果在于海明拿到对方掉落的刀之后,拿刀对其进行威摄即完成正当防卫。如果拿刀反杀,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牢狱之灾将不可以避免。

总之,当时的争论很激烈,并且各持不同观点,其中不乏专业的法律工作者。

从这些不同的观点可以看出,当时对正当防卫的界定确实很模糊,以至于让很多专业律师都难以掰扯清楚。

事件的反转出乎很多人的预料,但却是很多人所期盼的结果

在接到报警后,昆山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并介入调查。

2018年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并且对警方的执法过程及相关图片资料进行首次公布。警方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检方也发布了对于海明不予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显然出乎很多人的预料,但是这个结果却是很多人期望得到的结果。

在这个事件中,昆山警方出警迅速,检方也能快速介入,实现了高效、准确和快捷。并且为全国人民做出了令人信服的答卷。

这个结果,令很多人为之欢呼雀跃,奔走相告,有的人为之热泪盈眶。

至此,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被充分肯定并切实受到法律保护。

这个案件,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例,由于其鲜明的时代意义,同年被编入《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中国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2018年12月9日关于《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记者会上明确指出:“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2019年6月25日,在此案过去10个月之后,中国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其中“8.27昆山反杀案”突发后,作为检察机关代表提前介入的检察官王勇受到了表彰。

至今,昆山反杀案已经过去一年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在越来越多的案例中得到了切实体现。

如今的于海明过得怎么样呢?记者为此特意回访了当年的案件当事人,于海明的妻子表示,目前于海明的身体很好,但精神打击至今无法恢复,他们现在只想过平淡的生活。于海明是一个靠自己辛勤劳动换来生活所需的普通人,我们不难想像他在那一天经历的惊心动魄。作为一个老实人,面对一个飞扬跋扈,气焰嚣张的社会哥,心中该有多少惊恐和无助。在举刀对刘海龙进行砍杀之时,心中是何等的恐惧。这事总算过去了,愿他能够早日走出过去的阴影,回到他原来的生活。

面对盛气凌人,傲然不可一世,一言不合就拿刀砍人的社会哥,反杀才是最好的方式。

法律的精神,在于惩恶扬善,永远不能因为社会哥的利益而牺牲受害者的利益。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便是对不法侵害者的压制和打击,真正能够保护人民安全的法律,必须让刘海龙那样的社会哥为之颤抖。只有让他们承担更大的欺凌风险和违法成本,才能对他们有所威慑。通过法律进行惩恶扬善,必将能够积蓄和培养社会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让正义理直气壮地存在,丑恶现象才会无所遁形,彻底失去生存的土壤,最终在人民的唾弃声中消弥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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