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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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组织结构上说,美国国会的基本构成是两院制。在这一制度下,国会由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众议院和一个代表各州利益的参议院组成,两院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彼此独立,互不统属,各自独立决定本院的议事日程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享有平等的立法倡议权和立法否决权,任何法律的通过都必须获得两院的一致赞成。两院的内部组织和议事规则有所不同,不仅各有自己的选民和任期,也有适应本院特点和议事需要的立法程序,任何一院都无权指责或要求另一院改变规则。两院共同分享宪法赋予国会的大多数立法权力,都有权监督政府,有权就外交、国防、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提出法案。但是两院也拥有各自不同的宪政特权,如众议院拥有提出征税法案的特权,参议院的法案不得涉及征税问题,只能对众议院提出的征税法案进行审议和修正;从惯例上说,综合拨款法案也由众议院单独拥有。而参议院则拥有对外条约和总统提出的人事任免认可方面的特权,众议院只能借助于拨款权对总统外交政策和人事任免施加间接的影响。在总统位置空缺时,作为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第一继任人,众议院议长则为第二继任人。此外,宪法规定众议院拥有弹劾权,参议院则拥有弹劾案的审理权,众议院对总统的弹劾须经参议院参加审理的参议员中的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方能对总统定罪。两院制关于众议院和参议院不同宪政特权的规定,目的是维持两院在权力上的平衡和相互制约,防止一院专制。
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组织结构中,议长居于首要的位置。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担任,在议长缺席或接任总统时则由多数党党团会议提名一位资深参议员担任临时议长,但临时议长只是一个荣誉职位,没有实际权力。众议院议长由众议院多数党的党团会议在新一届国会召开前夕,从本党众议员中提名,然后经众议院选举产生,议长一经当选,则只要他所在的政党还在众议院中保持着多数党席位就继续担任。与参议院议长有所不同的是,众议院议长拥有很大的权力,他不仅是众议院的领袖、多数党党团领导和总统职位的第二继任人,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控制众议院的立法日程,特别是如果他与总统分属不同政党的话,他还常常是最大的反对派,极大地制约着总统的政策和行为。
在议长领导下,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主要机构是各种委员会,宪法赋予国会的大部分权力实际上掌握在这些委员会手中,作为国会主要工作的立法活动都是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委员会中进行的,任何一份法案都必须首先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如果委员会予以否决,就基本上等于宣判了该法案流产的命运。大致说来,目前国会两院中设立的委员会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
(1)常设委员会。这是国会委员会中最重要的机构,它们的设立经由法律决定,不得任意增加或撤销。常设委员会不受国会换届的影响而长期存在,由国会两院根据立法职能的需要决定其数量的多少,常设委员会拥有对法案的第二级审议权和法案的监督执行权,其主席由多数党成员担任,少数党方面则设有本党议员在委员会中召集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名众议员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常设委员会的成员,但规则委员会、筹款委员会或拨款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再担任其他委员会委员;一名参议员则可以担任一个大委员会的委员和一小委员会的委员。一般情况下,国会中一直设置的、影响和权力较大的常设委员 会有众议院的规则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参议院中重要的委员会则主要有外交委员会、武装力量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等等。
(2)特别委员会。这是一些非临时性的委员会,主要是为处理一些临时性或专门性的重大问题而设立。每一个特别委员会都有专门的职责和任务,任务一旦完成,或者国会规定的期限结束,该委员会就予以撤销。特别委员会起的是对常设委员会拾遗补缺的作用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有时也是两个或几个常设委员会争夺对某些问题的管辖权的产物,甚至有时为了给某位重要的多数党议员安排一个委员会主席的位置也可以专门设立特别委员会。与常设委员会相比,特别委员会不仅存在的时间较短,其被赋予的权力也较为有限,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有向全院大会提交报告的权力,没有法案的审理权,监督执行权也需要全院大会专案专授。唯一例外的特别委员会是两院都长期设立的情报委员会,在名义上,它们虽然都属于特别委员会,但实际上与常设委员会并无二致,不仅可以跨国会届别长期存在,而且拥有的权力也与常设委员会一样,可以审议法案和监督法案的执行。
(3)联合委员会。由国会两院根据法律和两院的联合决议而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一些同时为两院提供服务的国会机构,或者就两院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一般而言,联合委员会由两院各派一半代表组成,委员会的主席职务则由两院代表轮流担任。联合委员会行使的大多数是行政管理职能、立法咨询或建议而非从事直接的立法工作,它们所管辖的也是一些事务性或研究咨询性的机构。如联合图书馆委员会主要是负责掌管国会图书馆;联合印刷委员会负责掌管政府印刷局;联合经济委员会主要从事经济研究,向国会提交有关的研究报告和立法建议;联合税收委员会协助众议院岁入委员会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审议税收法案。在联合委员会中,地位最为特殊的是两院协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消除两院在通过某个议案时在文本中存在的差异,拟定一个能为两院接受的议案文本。两院在文本上达成一致后,协商委员会即不复存在。
在20世纪中期以前,委员会特别是常设委员会是国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委员会以下很少设有下一级的机构,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常设委员会数目的减少和立法任务的日益繁重,各委员会开始设立小组委员会,到40年代末期,仅众议院各委员会就设立了100多个小组委员会,承担了大量的审理议案事务,参议院2/3和众议院70%的听证会都由小组委员会主持进行。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小组委员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也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委员会主席可以随意撤销或增设小组委员会。
60年代末,众议院中一批年轻的议员发起了新的改革运动,先后促使众议院民主党党团在70年代初期通过了一系列称为“小组委员会权利法”的改革决议,这些决议虽然是由民主党党团会议决定,但由于民主党当时在众议院中占有多数党席位,因而它所进行的改革实际上就被众议院接受为新的规则,小组委员会制度等于从此正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大致说来,众议院70年代改革确立的小组委员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每一个委员会如果成员在20人以上,必须设立4个或更多的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中两党的委员人数应与其所在委员 会两党人数的比例一致;小组委员会中的多数党委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委员会多数党委员组成的党团投票产生,小组委员会主席亦经多数党委员选举产生;任何议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小组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小组委员会的职责由所在委员会的多数党党团明文规定,委员会主席在收到一项议案后,必须在两个星期内报送相关的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享有法案的审议权和执行监督权;小组委员会由所在委员会多数党党团拨付充足的预算经费,小组委员会主席和少数党召集人各配备一名助手;小组委员会的总数控制在一定的规模之内。
在参议院方面,关于小组委员会的改革起步时间比众议院更早,一方面,早在50年代就开始制约委员会主席的权力,为小组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另一方面,它的改革进程也较为缓慢,改革的力度也远不如众议院。参议院小组委员会的合法地位是一步步逐渐确立的,先后通过了1970年的国会改革法、1977年的国会改革法以及大量的参议院议事规则和民主党党团规则才基本形成制度,而且,鉴于参议院特有的松散特点,对于委员会是否必须设立小组委员会也没有强制性规定,有的参议院委员会(如预算委员会和印第安人事务委员会)直到今天也没有设立小组委员会,或者设立了也处于有职无权的地位。参议院的小组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设置,主要负责对法案的第一级审议,监督政府有关部门的活动。此外,参议院小组委员会的审议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向公众开放,一些资历较浅、或者对所在小组委员会事务不够熟悉的议员可以得到工作人员的协助。
除了议长—委员会—小组委员会这一基本的组织结构外,国会的正式组织还包括政党组织。作为两党制在国会中的体现,政党组织与按职能设立起来的有关机构相比虽然不能直接负责立法活动,但在实际上支配着立法活动。政党在国会中的基本组织是党团会议,党团会议主要负责在新一届国会展开前夕选举本党在国会中的领袖,通过党的规则,确立本党在国会中的立法立场。以第106届国会为例,国会中两党党团会议选举产生的政党领袖主要包括:在参议院方面,多数党主要有多数党领袖、领袖助理、大会主席、大会秘书、政策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事务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少数党主要有少数党领袖、少数党督导、大会主席、大会秘书、首席副督导、政策委员会主席、指导与协调委员会主席、技术与通信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参议院竞选委员会主席。在众议院方面,多数党设有议长、多数党领袖、多数党督导、大会主席、大会副主席、大会秘书、首席副督导、政策委员会主席、指导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全国众议院委员会等机构。少数党设有少数党领袖、少数党督导、大会主席、政党核心小组会议主席、副主席、首席副督导、政策委员会主席、指导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全国竞选委员会主席等职位。国会两党组织中另一重要组织形式是政党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主要包括:政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党在立法中的基本政策和立场,协助领袖安排本党的立法日程,确定本届国会中的重点议案和审议议案的先后顺序;委员会事务委员会,民主党称为指导委员会,负责分派协调和本党议员在委员会中的任职;竞选委员会,负责为本党的议员候选人募集竞选经费和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此外,国会中还有许多非正式的政党组织,这些组织虽然大多数是自发性质的,但随着正式的政党组织在国会中地位和作用的下降,它们的影响 在逐步增强。在这些组织中,较为著名的有:(1)民主党研究会。成立于1959年,由一批持自由派立场的年轻的民主党众议员组成,其宗旨是促进自由派民主党人之间的交流和团结,致力于改革众议院的资历制度,为新议员创造发挥更大作用的机会,在70年代众议院的重大改革中,民主党研究会发挥过重要的作用。(2)保守派民主党论坛。正式成立于1980年,由于该论坛主要由一批南方保守派众议员组成,故又被人们称为“棉铃象鼻虫”,其政治立场与共和党人相近。(3)星期三集团,这是一个由少数温和派共和党众议员结成的松散组织,因他们固定在每个星期三聚会而得名。(4)议员团。这是国会中许多因特殊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议员组织的统称,它们或者是为了促进种族或地区利益,或者是作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如钢铁议员团、蘑菇议员团、造船厂联盟、黑人议员团等。
为了提高国会的工作效率,有效处理日常事务,国会还设立了一些辅助机构。这些机构虽然不像正式机构那样拥有巨大的权力,但对于国会立法工作的开展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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