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强奸(性侵的盲点:你知道什么样的强奸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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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案频发,这是一个无条件犯罪事实,也是性侵受害者唯一的净土。儿童案件的评论和留言不会出现:“她晚上走夜路活该”或者“她穿短裙就该被骚扰”这种让人胸口爆炸的评论。儿童性侵是一个黑白地带,它代表的是不容否认的性侵事实,所以更容易让大众为受害者发声鸣冤。
然而,那些处在灰色地带、甚至是白色地带的性侵受害者,Ta们的绝望什么时候能被听到?今天谈的性侵害,是你、我、Ta每一个人都可能接触到、被伤害的性侵形式,而且这些性侵害就发生在阳光下,因为它们站在了犯罪这道悬崖“合法”的那一边。
今天,我就讲三个故事,聊一聊在本国合法的“婚内强奸/Marital Rape”(是的,今天换文风)。
婚内强奸无罪的本质:“婚姻”可以洗刷“强迫妇女意志”的事实
首先,我和大家讲第一个故事。
去年,土耳其准备通过一项法案Marry Your Rapist Law(嫁给强奸犯法),叫做,如果强奸犯娶了被他强奸的少女,就可以免罪。报道一出,全球哗然,全世界各大媒体、NGO、女权组织强力发声,终于把这个法案扼杀在摇篮里。迫于国际压力,土耳其政府放弃了这个提案。但你知道这条臭名昭著的Marry Your Rapist Law在一些中东和北非国家已经持续了几十年吗?
图为女权组织在黎巴嫩抗议Marry Your Rapist Law,上面挂着的类似尸体的都是一件件白色的婚纱。

当时中国微博上多少人嘲笑土耳其落后,实际上,在这个具体问题上,我们还真没有多少立场嘲笑土耳其。
第二个故事,是一个发生在广东佛山的真实故事。
2009年,李某与妻子张某总因为家庭事务争吵,两人决定分居。分居一个月后,李某来找张某,两人再次争吵,李某将张某按在床上,要和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严厉拒绝。但是最后,李某不顾张某的反抗,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张某的惨叫声惊动了邻居,最后邻居报警把两个人带走做笔录。
这个故事的结局估计你们都猜到了合法强奸,张某把李某告上法庭,要他付刑事责任,法院判决是: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丈夫不应成强奸主体。女孩子们,现在敲黑板画重点,只要你结婚了,哪天你身体不适、心情不好、和丈夫吵架时、或者丈夫提出的特别性要求(如捆绑等)而你不愿意配合,他还是把你强奸了,是合法的!
这个故事更悲哀的是,张某对李某提出起诉的同一天,她也同时提出了离婚申请。法院的判决是: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再划重点:两个人虽然分居了,只要丈夫回来把你按在床上发生了性关系,你们两个的感情就还没破裂。
对比一下,土耳其法案的本质是什么?是“婚姻”可以洗刷强奸的事实。这和佛山案的本质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是体现形式:土耳其法案是先强奸,再用婚姻脱罪;佛山案是先结婚,然后丈夫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和妻子发生关系,包括妻子不愿意配合的时候,这个时候“强迫妇女性交”不是犯罪,而是“婚内义务”。

我只想说,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案中,派出所说了一句“带了避孕套不算强奸”彻底火了。结了婚,就不存在“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强奸事实,和“戴套不算强奸”一样荒谬。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什么情况婚内强奸可以被入刑?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夫妻一方已提出离婚诉讼,或者夫妻连续分居超过两年。只要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婚内强奸都是合法的。
最后,我们来讲第三个故事。这是2020年被登在《时代周刊》口述的真实故事。

主人公的名字是Mandy Boardman,来自美国印第安纳州。和所有普通的家庭一样,她和丈夫奔走于忙碌的工作、生活、孩子的事务,转眼到了“七年之痒”,和丈夫的口角也日渐增多。
渐渐地,Mandy的生活有一些奇怪的变化,她起床醒来后嘴里有还没有融化的药片,还有时候起床整个人全裸。她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得了梦游症。终于有一天,她早上起来,发现丈夫一手拿着闪光灯,一手正在藏一些药片。原来,她的丈夫每天睡觉前都会喂她赞安诺和安必恩。他解释说,认为Mandy有精神问题,为了她的健康才偷偷喂她吃药。

虽然丈夫发誓再也不会这样,但是Mandy总是觉得饮料里还是时不时有安眠药的味道。她开始怀疑丈夫在做什么奇怪的事情,终于,在他的手机里发现了大量的性爱录像。原来,在两个人12年的婚姻中,丈夫在一直迷昏她进行性侵犯,而且全程录像合法强奸,而她毫不知情。
她立刻和丈夫提出离婚,因为要保护一对儿女,所以没有提出刑事诉讼。离婚后不久,丈夫会常常接女儿去过周末,Mandy突然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如果一个日夜睡在自己身边、口口声声说爱自己的丈夫,能迷奸自己长达几年还录制视频,他就可能对任何人这样做,包括自己的亲生女儿。
Mandy将视频交给警察,三年后,丈夫被判强奸罪成立。
三个故事讲完,它们告诉了我们什么?
“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因为一纸婚书而合法
强奸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为什么已婚就不属于“妇女”,为什么是丈夫,就不可能违背妇女意志。只有一种条件下,女性必须无条件服从男性的所有性要求,这个条件不叫婚姻,叫做性奴契约。任何女性都不能“合法”地被任何人强迫意志发生性关系,即使是丈夫也不行。

所以,一纸婚书不能否认强奸事实。婚内强奸的本质有两个层面,它们同时存在:
婚内强奸的普遍性比你想象的更可怕。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学调查:
在20 岁至54岁的已婚夫妇中,主张妻子不可以拒绝丈夫的性要求的,在城市男子占19·84%,在农村男子中占27·39%。其中,在城市和农村各有2·6%、2·8%的被调查对象,对不愿意过性生活的另一方采取强迫进行的态度。
2.6%看着是一个多么小的数字,但如果中国有7亿男性,适婚年龄就算只有3亿,那么实际人数会在780万左右。
而这20-30%的男性 ,为什么坚持妻子没有权利拒绝性要求?
因为在封建社会,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丈夫用“彩礼”做首付、用生活费做“每月按揭”,购入了妻子的劳力、子宫、性服务等“不动产”。而在现代社会,女性终于从私有财产变成了拥有人格的自然人。
女人首先是个人,才是“妻子”,人不被侵犯的自然权利大于身为妻子的义务。为什么丈夫打妻子会被谴责,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就能因为“不符合中国国情”而被接受?这样的中国国情如果存在,那也是时候改变了。
强奸的定义细化、范围扩大,一定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图:红色地区是“婚内强奸”是犯罪的地区。

性教育最发达的瑞典、澳大利亚、加拿大,每一次强奸率排行榜在都前五。你知道同样的排行榜,印度每次都是强奸率最低的国家吗?你知道印度在排行榜上强奸率比中国还低吗?
其实,这取决于强奸的定义、范围、以及告发率。在这些国家,婚内强奸都进入统计、很多在中国法律定义的鸡奸、猥亵(很可能是强奸未遂)、非插入性行为都算强奸,很多中国社会还不熟悉的“灰色强奸”,比如约会强奸,醉酒强奸都算强奸;同一人多次施暴,每一次按独立计算……印度报纸《今日印度》认为,90%强奸案都被隐瞒,而印度奥迪萨邦政府估算的瞒报比率则是60%。

在这样严谨的统计下,这些发达国家变成了数据里面的“强奸大国";而印度妇女儿发展部长莫妮卡·甘地可以面对媒体斩钉截铁地说:印度是全世界案发率最低的四个国家之一。

总结
直到今天,婚姻掩盖强奸事实这件事情,我们真的没有什么好笑话土耳其的。在强奸率统计这件事上,我们真没什么好笑话印度的。
最后,我真心呼吁,如果有法律界的人士出来反驳我,告诉我这些强奸都是可以被判刑、被严惩的。或者心理学家可以站出来反驳我,这些被强迫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她们都是幸福的、开心的。
针对评论区不停的再说“取证困难,担心女性过度正当防卫造成别人死亡的”,我只想说,困难的事很多,但不代表不要做,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婚内强奸都是违法的,也没有见妻子都杀夫而且脱罪了;担心男性被诬告,就不必担心女性被婚内强奸吗?我们都担心,只是法律选择保护了男人的恐惧。
在城市和农村各有2·6%、2·8%的被调查对象,对不愿意过性生活的另一方采取强迫进行的态度。请你对着这2.6%和2.8%说,取证困难,不能立法。担心防卫过度,请忍受性侵。
P.S. 我接下来马上要写男性被性侵目前不能被判强奸罪,所以请抱怨“男人被性侵也无罪所以社会是公平”的读者,稍些耐心。吐槽“法律认定性侵客体不能是男性,主体不能是女性这个”,我会认真开一篇好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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