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警察(如此“最牛警察” 气焰嚣张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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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北方新报报道最牛警察,12月27日,锡林路派出所副所长李锴,在与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通达商场商户徐女士在买东西时发生争执,把女店主打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扬言:“穿便衣爷一枪崩了她”。
口出如此狂言——“爷一枪崩了她”。气焰嚣张令人发指!仿佛是土匪,有枪便是草头王,又好象是还乡团的胡汉三杀人如麻不眨一次眼……。
一个锡林路派出所的副所长,好歹也是一个国家干部、人民的公仆,却有着如此法制文盲加流氓的素质,能说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好汤吗……?!
我们说水管里流出来的是水,从一滴水可以看出太阳的光辉。那么细节决定成败,从该公安派出所副所长身上,哪儿还有“人民公仆”的气味!动不动就想开枪杀老百姓,警察队伍里怎么尽出这种败类!我很怀疑此人是否走后门,混进公安队伍里去的……
咱们先不讨论“警察条例”、“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也不说“警察内务条令”。老百姓都知道——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但是历史竟然和我们善良的人们开了一个玩笑。
2005年11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文山"11.10"警察杀人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开枪打死两人的民警陆熊无期徒刑。
四年后,2009年2月13日晚,红河州蒙自县发生一起公安民警吉忠春与他人发生纠纷中开枪致人死亡案件。在同一个高院内,2009年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民警吉忠春持枪杀人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民事部分赔偿10万元的判决,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云南高院对枪杀老百姓的警察却网开一面,知法犯法,罪减三等!直接的后果是——云南省的派出所、拘留所最牛警察,关押犯人“自杀”的自杀、“病死”的病死等等新闻不断。尤其是令人可笑的是双手被反铐的邢鲲,是如何用人民币开铐?
在这种双重标准的法律示范表演下面,锡林路派出所副所长把法律扔到地上,踩在脚下,就会如此气焰嚣张:“爷一枪崩了她”!
其实说白了;中国缺的不是法律,而是缺的是法律的尊严!什么是尊严?
最高等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2010年1月3日扬子晚报/中国新闻版)
一个最高等法院的副院长,法学博士敢如此藐视法律,我们的法律还有什么尊严可言?!我们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还有什么可信任呢。。。。?!
最高法的司法的权威性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石。“司法解释”实际上是法典的产物。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是决定这种关系的最重要因素。一旦出现信任危机,将直接威胁这一关系的存续。到时候还有谁会相信最高法的司法权威性的任何标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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